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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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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5:5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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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各位考生及家长,在查阅各大院校招生考试信息时,请及时登入对应院校官网查看确认信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宁波工程学院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宁波工程学院在2018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建筑学
2
物理 历史
工业设计
0
不限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60名,其中建筑学30名,工业设计30名。
第八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必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及报考专业。所交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其他快递概不收件。
书面材料包括:
(1)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和本人签名的《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700—900字之间。
若材料中未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公章、无校长签名、无本人签名的,视为无效,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且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二段线(含)以上,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30%
50%

第十一条 相关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16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7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20日—3月26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7日—4月2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4日—4月13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14日—4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7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6037,87616038。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b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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