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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做好宁波大学外语学院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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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5 15:2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研究生:为较好地完成2015年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2013级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绣山清寒奖学金”等,个人荣誉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74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86号)、《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评定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硕士生每人20000元。今年我院名额为7人。(二)学业奖学金(2014级和2015级)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14级和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下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注:2014级采取评审制,2015级新生采取审核制。2015级硕士新生,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高校或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2013级)参评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

捐赠奖学金

“绣山清寒奖学金”、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文件)有关规定。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013级和2014级)

注:2014级研究生荣誉奖评比条件,原则上三好研究生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应被推荐获得当年度的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其余条件参照荣誉奖评比文件。具体名额详见附件。评定工作要求(一)相关材料说明: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对于清寒捐赠等奖学金的研究生,要在本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4.在这一学年内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录入研究生信息系统中,以备网上审核。5.论文级别的认定标准,兼顾《研究生学术期刊目录》(2012)与学校最新的《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2014》,采取就新或就高原则。(二)评奖说明1.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2.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按要求提交,凡到时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所有评定工作通知均挂在学院学工网,并召开研究生班长会议布置,不采纳“不知道”、“没有收到通知”等个人理由。3.凡需根据《宁波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细则(试行)》进行算分的奖项,需要本人将最终得分结果签字(手写)同申请材料一并上交,所有材料一经上交不得修改。4.凡是班级已给定名额的奖项,需经班级内部公示、班主任审核通过无异议后上交至学工办。各类奖学金荣誉奖汇总表班级为单位发送到学工办邮箱。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10月12日—10月20日,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对应表格(详见附件2),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科研能力、综合能力等分数计算的,请附上得分情况以及得分详单。各班于20日下午15点前将评定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班级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外语学院106室,郝文婷老师处。电子稿发送至wyxyxgb@163.com。   (二)10月19日—10月30日,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候选人。联系人:郝文婷办公电话:87600323办公地点:外语楼106室欢迎持续关注宁波大学外语学院团学社官方微信 ,
“宁大外院”,关注外院,关住精彩。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学工网原文件,并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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